關于《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規定》的解讀
近日,省農業農村廳印發了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系列管理規定,現解讀如下。
一、系列管理規定修改完善的背景
2020年8月,根據《財政部農業農村部關于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農〔2019〕46號)、《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辦法》(農業農村部令2019年第4號)等相關規定,云南省牽頭制定了《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前期工作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監理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護規(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規定(試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試行)》8個規定,并以云農規〔2020〕3號印發實施。
2021年以來,農業農村部先后印發了《高標準農田建設質量管理辦法(試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辦法》,財政部、農業農村部印發《農田建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財農〔2022〕5號)等管理辦法,對農田建設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省農業農村廳在總結我省農田建設管理經驗的基礎上,對系列規定進行修改完善。
二、修改完善的主要內容
(一)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管理前期工作規定。增加了項目儲備庫的建立原則和建立方法、年度建設項目的確定;明確了初步設計編制單位的資質要求和初步設計的規劃選址及編制深度要求;明確農田建設項目建立問責機制。
(二)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招標投標規定。明確農田建設項目實行招標投標制。增加招標代理機構應具備的條件、招標投標活動的基本程序。
(三)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理規定。明確縣級農業農村部門應承擔農田建設工程管理的主體責任。農田建設項目應在當年12月底前竣工,次年6月底前完成驗收。增加項目法人的組建原則。將項目調整變更分為重大調整變更和一般調整變更,并對相關的變更流程、變更方式進行了規定。增加建后管理和平臺錄入的相關要求,明確上圖入庫圖斑質量要求。
(四)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建設監理規定。明確農田建設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增加對監理單位資質、機構配備、工作方法、工作程序的規定。
(五)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規定。增加省、州市、縣三級農業農村部門在農田建設項目竣工驗收階段的職能職責,明確驗收內容、驗收方法、驗收條件、驗收程序和要求。
(六)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工程管護規定。修改完善了管護范圍和管護內容,明確管護主體和具體管護職責,增加農田建后保護與利用的相關規定。
(七)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資產移交規定。明確資產移交條件、增加資產入賬要求。
(八)云南省農田建設項目檔案管理規定。增加農田建設項目從前期準備階段至建后管護階段各個階段的檔案基本應包括的資料內容。